公安警察類學校也分專業嗎?都有哪些專業?
公安警察類學校也分專業嗎?都有哪些專業?
根據教育部給出的本科專業目錄,與公安相關的本科專業可以分為兩類。
第一類是法律學科中的公安。
共有20個專業:公安、偵查、邊防管理、禁毒、警犬技術、經濟犯罪偵查、邊防指揮、消防指揮、安全科學、公安情報學、犯罪學、公安管理、涉外警務、國內治安、警察指揮與戰術、技術偵查、海警執法、公安政治工作、 其中,消防指揮專業已經不能算公安專業了,而消防部門現在由急診科管理。其實這個專業已經不是公安專業了,而且海警目前是武警部隊,所以海警執法專業也不算公安專業。事實上,這裏有18個專業是公安專業。
第二類是工程學科中的公安技術,共11個專業:刑事科學與技術、消防工程、交通管理工程、安全工程、公安視聽技術、應急救援指揮與技術、火災調查、網絡安全與執法、核、生化消防、海警指揮與技術、數據警務技術。 其中,消防工程、應急救援指揮與技術、火災調查、核、化、生物消防也是消防專業,不能算公安專業。海警指揮與技術也是與武警相關的一個專業。其實這裏還有其他六個專業,都是真正的公安專業。
綜上所述,實際上有24個公安專業的學生可以參加公安聯考。 公安院校聯考全稱:公安機關為全國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含研究生)統一招收人民警察。當然這個考試是針對公安院校的,也就是公安部或者省市公安部門所屬的公安警察院校。
2020年參加公安聯考的公安幹警學校有33所: 公安部直屬院校有4所: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警學院、鐵路警察學院、南京森林警察學院; 各省市共有29所公安幹警學校: 北京警察學院、天津警察職業學院、河北警察職業學院、山西警察學院、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 遼寧警察學院、吉林警察學院、黑龍江公安警察職業學院;
江蘇警察學院、浙江警察學院、安徽公安職業學院、江西警察學院、福建警察學院、山東警察學院; 河南警察學院、湖北警察學院、湖南警察學院、廣東警察學院、廣西警察學院; 重慶警官學院、四川警官學院、雲南警官學院、貴州警官職業學院、西藏警官學院; 陝西警察學院、甘肅警察職業學院、青海警察學院、寧夏警察職業學院、新疆警察學院。
以上學校均為公安院校,不同於司法警察學校(如中央司法警察學院、吉林司法警察職業學院等)。)和政法院校(如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山東政法大學等。).司法警察學校和政法院校也開設公安專業,但不能參加公安聯考。 警察院校常見專業主要有偵查學、公安學、警察指揮與戰術、刑事科學與技術、網絡安全與執法、交通管理工程等。警校學生在校期間所學專業與後續發展方向有一定關係,但並不是完全按照專業方向發展。
警校生入職後,大部分都是先在基層派出所任職。他們在這裏經曆後,後續的發展方向大多是根據工作需要或者個人爭取來的,和專業關係不大。有些專業技術性很強,比如網絡安全與執法專業的畢業生,上崗後很可能成為網絡警察,警犬技術專業的畢業生很可能成為警犬。但是這樣的專業後續發展肯定是有限的,技術工作晉升空間不大,很難成為警察局長。如果想有職業發展,最後一個專業是偵查學、公安學、警察指揮與戰術。
公安警察學校是分專業的,主要的專業有:偵查專業、邊防管理、移民管理、出入境管理、警務指揮與戰術、公安政治工作、公安情報學、涉外警務、網絡安全與執法、數據警務技術等。
也分專業。包括的專業也是比較多的,比如說有:偵查,禁毒,公安邊防管理,警犬技術,治安管理,刑事技術專業,經濟犯罪偵查專業等等。
分專業。主要有治安學、偵查學、邊防管理、禁毒學、警犬技術、經濟犯罪偵查、公安管理學、刑事科學、犯罪心理學等專業。
是要分專業的比如:犯罪心理學、偵察學、刑事偵查、技術偵查、邊防管理、火災勘查、禁毒學、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治安管理、搶險救援、刑事科學技術等等很多專業。
公務員考試公安係統的專業科目具體考什麽啊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麵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科目筆試,主要測查報考者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與能力,包括職業素養、基礎知識、基本能力三個方麵。專業科目筆試題目分為單項選擇、多項選擇、情境三種類型。下麵是各方麵的考察內容。
(一)職業素養。主要測查報考者的政治素質、對人民警察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的認知水平。
1. 政治素質
(1)政治立場與忠誠度(2)政治敏銳性與鑒別力
2. 職業道德和紀律要求
(1)人民警察核心價值觀(2)人民警察職業道德(3)人民警察職業紀律
(二)基礎知識。主要測查報考者掌握有關法律和公安基礎知識,及運用相關知識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1. 法律基礎知識及執法依據
(1)中國特色法治理論(2)法學基礎理論(3)憲法基礎知識(4)民法基礎知識(5)人民警察法基礎知識(6)行政執法基礎知識(7)刑事執法基礎知識
2. 公安基礎知識
(1)公安機關的性質、任務、職能、職權與組織管理(2)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則、路線、方針、政策及公安曆史沿革(3)公安隊伍建設(4)公安執法監督
(三)基本能力。主要測查報考者在有關執法勤務活動中,正確觀察、判斷、分析案(事)件,嚴格守法、規範執法,有效溝通協調,妥善應對處置的能力。
1. 群眾工作能力
(1)宣傳教育(2)溝通協調(3)組織動員(4)服務群眾
2. 行政管理能力
(1)調查研究(2)糾紛化解(3)風險識別(4)風險防範
3. 信息工作能力
(1)信息收集(2)信息分析(3)信息應用
4. 實務工作能力
(1)巡邏(2)接警與處警(3)安全檢查(4)安全保護
5. 應急處理能力
(1)事態研判(2)信息上報(3)合理處置(4)善後恢複
上一篇:越跌越買,跌下去的都是機會!30隻半導體細分行業龍頭股名單一覽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