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門規定工作時間一般多少?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的正常上班時間為8小時,但是根據所在公司、工廠的需求可以讓勞動者加班,但是加班要給予勞動者加班費;平時加班按正常工作工資1.5倍/小時,周六、周日加班按2倍/小時,國假按3倍工資計算。
勞動部門有對任何務工合同的審查權利嗎?
以前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需要通過勞動機關的鑒證,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雖然不再對勞動合同進行鑒證,但它的法律文本對勞動者的保護更加堅強有力。
勞動部門當然有權對勞動合同進行審查。
其一,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時,要按照要求提供勞動合同的原件與複印件;其二,每年勞動保障部門對單位的勞動保障年審,也要求單位提供勞動合同。至於受到勞動保障部門稽核,就是非常嚴重的事了。
勞動部門在何種情況下可以不必提供勞動者屬於工傷的直接證據
工傷認定主要條件是: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所以不符合工傷認定的就不需要提供任何證據了。
沒有簽勞動合同應該向哪個部門投訴
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合同,那麽勞動者先反映到仲裁委員會處理,不服裁決,那麽上訴法院解決。
勞動仲裁歸哪個部門管
勞動仲裁部門歸勞動局管,勞動局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主要職責是;
1、做好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處理用人單位因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處理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處理因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而發生的爭議,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故意;指導街鎮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4、做好本轄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關係的勞動者,對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進行鑒證。
5、負責本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對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進行鑒證。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